改革开放30年来,以1979年召开的“扬州会议”为标志,我国学校体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特别是2007年5月7日下发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12007】7号),是我国学校体育的纲领性的文件,提出了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指明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方向。目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正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加强青少年体育,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而努力。
1979年5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扬州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研究了我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拨乱反正、恢复发展的几个重大问题,确立了学校体育在整个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加强了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入法制建设和管理的新阶段。
1979年10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发布了中小学、高等学校两个《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时期。为推动两个《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落实,1982年6月,教育部制定了《全国重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对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在总结1979年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实践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国家教委、国家体委正式发布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实际需要,把学校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的安排”等,从法规的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学校体育的重要性。《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最全面的行政法规,是检查和评估学校体育工作根本依据。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校体育工作走上了正规,对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3年2月,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再一次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家长关心学生的体质和健康。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师资、经费、体育场地、设施问题,逐步做到按教学计划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1994年,为落实《纲要》,教育部重点加强了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开展了“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陶冶身心”等活动。
1999年6月,《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顽强毅力。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根据农村的实际条件和需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决定》对加强和做好新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 对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6年12月2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了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国务委员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教育部周济部长,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分别作了报告。会议期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共同启动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出席启动仪式,并亲自宣布启动。会后,教育部、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意见》。
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2007年4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成立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协调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2007年1月7日,中央就青少年体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全社会要关心和支持。2007年1月10日,召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总局、团中央等单位负责研究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的要求,教育部选取了全国八个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省市的八个地市,进行了全面调查,专题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2007年4月5日和4月23日,中央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质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2007年4月29日,教育部等部门在北京朝阳公园再次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1万多名学生参加启动仪式。中央、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琪、国务委员出席启动仪式,并与首都青少年一同参加体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都相应组织了阳光体育运动启动仪式。
2007年5月7日,下发了《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意见》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们国家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国家对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就是我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的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这是建国以来和学校体育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一个文件,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举措,为我国教育、特别学校体育的发展产生了划时代的意义。
2007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贯彻中央《意见》和的重要批示精神。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线万多名校长收看、收听了会议。
2007年6月4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2007年8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再次发出《关于在新学年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截至2008年8月底,内蒙古、河南、新疆、山东、辽宁、浙江、陕西、江苏、北京、湖南、安徽、湖北、广西、江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下发了实施意见。
2008年1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加强青少年体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组成,统筹协调青少年体育工作,针对青少体育工作和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各项工作。
2008年5月8日,为纪念中央7号文件发表一周年,教育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迎奥运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进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强调,要把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青少年体育作为重要突破口,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要把阳光体育运动作为重要抓手,海豚体育注册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要把加强领导作为重要保证,完善青少年体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长周济总结了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情况,并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着重抓好的工作。
2008年6月,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海豚体育注册《标准》是加强青少年体育的重要举措对中小学体育卫生的正常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对地方和学校加大体育经费的投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贯彻落实1993年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1999年《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来,学校体育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7号文件的发布,更是迎来了学校体育的春天。
1977年8月,指出:要重视中小学教育,“关键是教材”“教材非从中小学抓起不可”。1977年,教育部确定以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中小学教学计划和大纲。1978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十年制学校中学和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两部《大纲》的颁布,以及 1979年8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的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培训班,重申了增强学生体质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克服了“”造成的体育教学思想混乱的状况,进一步促进了体育教学改革的恢复和发展。
1984年9月,教育部体育司发出通知,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天津市第一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评比活动,天津市展示的32节优秀体育课和使用的“小垫子”,对推动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1987年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新大纲使体育教学的目标和任务更加规范、系统;首次提出“终身体育”“发展学生个性”的思想;加大了选用教材的比例;改革了体育课成绩考核办法;实行按健康分组教学等,新大纲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新的体育教育思想。为总结新大纲的贯彻情况,深化体育教学改革,1987年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现场观摩研讨会”。
为落实1985年《义务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1990年至1992年在全国进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和初中体育教学大纲(适用)》实验,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国家教委颁发于1992年11月颁发在全国进行试用。九年制小学和中学体育教学大纲的颁布,明确了大纲的性质和地位,拓宽了体育教学任务的内涵,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目标体系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内容体系,推进了体育教学改革发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进一步深入,体育与健康教育的结合逐渐成为我国学校体育整体改革的重要课题。1989年9月,国家教委选择天津和广东省湛江市作为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改革试点。1992年7月,《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本有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取得良好效果。
1996年12月,国家教委体卫艺司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试验)》。该大纲把“为终身体育奠定基础”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念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等新的健康观写进大纲,对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99年6月,《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同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标志着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始启动。为落实中央部署,2000年6月,教育部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全日制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高中体育与健康过渡大纲,强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重视以学生为主体,关注课程的综合功能,加大了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改革体育考核与评价方法,为体育教学大纲向课程标准的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世纪之初,200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的课程标准,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的特征划分学习水平,将中小学的学习划分为六级水平,并设置相应的水平目标。增加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时数,小学1-2年级每周4学时,小学3年级至初中每周3学时。
继2001年以后,为更好的适应高中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知水平、体育爱好等需求,进一步推动高中体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2003年4月,教育部重新制定并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课程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提出了健康第一、改革课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培养爱好、专长;课程内容的多样性、选择性;体育教学形式的选择性;体育与健康相结合;实行学分制等。
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体卫艺司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04年12月、2006年3月、2008年10月在广东省肇庆市、江苏省无锡市和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了三届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通过展示全国各地优秀中小学体育课的形式,交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经验,对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质量,推动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979年1月,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为“”以后,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的全面拨乱反正,为高等学校体育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教学大纲明确了高等学校普通体育课的目的;强调从整体上全面推动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明确了选编教材的要求;规定了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内容与方法;强调体育与卫生保健结合。1992年8月,国家教委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教学的性质和任务,对体育课的类型、教材选编、课程的评估和管理作了调整,推动了高校体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纲要》提出了新的思路,即正确定位课程性质;形成课内外有机结合的课程结构;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扩展课程内容,开发课程资源;强调课程评价的科学化,使高校体育课程改革有了新的突破,高校体育课呈现出生机勃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1979年,上海市崇明中学首先在录取新生时实行加试体育的办法,1982年教育部体育司在广西柳州召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座谈会。当时,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全部或部分地区进行体育考试试验。1990年2月,国务院批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并于3月颁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的考试科目”。从此,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纳入了教育行政法规。
为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5月,国家教委体卫司在河南周口召开了部分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座谈会。1992年4月,国家教委在浙江杭州召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工作会议,确定北京、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陕西等九省市为全国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地区。1992年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1993年4月,国家教委体卫司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会议,试验地区汇报体育考试进展情况,会后,印发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试点工作方案》。1995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继续试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在辽宁省锦州市召开现场会。
1997年11月6日,国家教委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通知》指出:实践证明,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1999年,教育部印发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体育考试分数一般为中考总分的5%。要严格体育课的考勤制度,积极试行将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计入体育考试总分。200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提出了将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计入体育考试总分,考试方法要简便易行、公正合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等要求。
2006年12月,教育部再次明确提出了“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的要求”。
2007年5月,《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加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2007年教育部在锦州、唐山、青岛、郑州、常州、武汉、仙桃、长沙等八个城市组织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将体育考试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平时体育课成绩有机结合,促学生更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1982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每天一小时有组织、有领导、有安排的体育活动三项内容: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或早操);每周上好两节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一次课外体育活动。同时,要保证学生课间十分钟到室外休息或活动。
1991年5月和1992年2月,国家教委分别颁发了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办法》以体育课成绩、《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在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定标准,规定体育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中学生学段评定不合格者只发肄业证,并不得于毕业当年报考高一级学校。
1993年,在广东省湛江市举办的“湛江体育之春”活动中,中国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的专家介绍了“快乐体育”的教育思想,湛江乃至广东省的一些学校开始进行“快乐体育园地”的器材建设尝试。1994年,湖南省岳池县召开的“全国农村学校体育现场会”上,展示了一批趣味性体育器材,从此,“快乐体育园地”成为全国中小学体育的一道靓丽风景。
为弥补学生每天体育活动的不足,辽宁、河北等省的一些学校改革了课间操,开展了大课间体育活动。1996年教育部在辽宁省宽甸召开的全国农村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经验,于是,大课间体育活动在全国陆续得到开展。1999年,教育部在辽宁省鞍山、营口、大连举行了“全国中小学大课间体育活动现场观摩研讨会”。2002年,教育部又在辽宁省营口市和河北省唐山市举办“中小学体育教学研讨会和大课间体育活动现场研讨会”,极大地推动了大课间体体育活动的开展。
2001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通知》,要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下午课后时间开展不少于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推广中小学生“体育、艺术2 + 1项目”,努力使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具有一项艺术特长,开发、推广一批符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深受学生喜爱的集体竞赛项目。全国已建成18个典型“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验区”, 31个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示范区”,规划到2010年,使全国在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总人数达到1.8亿。
为充分发挥广播体操的锻炼价值,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组织性、纪律性,教育部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1998年颁发了第一套,2002年颁发了第二套,2008年颁发了第三套。广播操的动作适应不同年龄学生身体、心理发展规律,注重承受运动负荷规律,符合有氧代谢的特点,有利于学生养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适合在学校开展。
2005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落实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工作的意见》,针对一些地区、学校未能真正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问题,《意见》提出“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入课表”“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等 要求。对此作出批示:“此件很好,要狠抓落实,并加强督查。”
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阳光体育运动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对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2007年4月4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并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标准》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标准》的实施,对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科学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时期”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被完全中止,破坏殆尽。1973年成立了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为参加世界大会,1975年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下属的一个全国性的学生体育组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1978年中国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进入了“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学校体育事业加快了重建和恢复的步伐。1979年国家体委、教育部发布了《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规定全国大会四年举行一次,并于1982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大会。此后,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得到蓬勃发展,大中学校建立运动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取得一定的成绩。1983年,原国家体委和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体群字〔1983〕108号),这类学校一般有一至两个传统体育项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已经形成传统。
1985年12月27日至1986年1月1日,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在山东掖县召开了全国学校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学校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经验,讨论和制定了《关于开展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年)》的框架。1986年11月11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印发了这项规划,其中确定了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以及10项政策和措施。
1987年4月,国家教委又发布了《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确定了51所高校为首批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
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5年4月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为了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的组织与管理,教育部先后颁发了29份相关文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竞赛注册与管理、试点高校和试点中学的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8年国家教委公布了216所中学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受到越来越多的学校的重视,也激发了学生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积极性。
目前,被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大学”已经达235所,占普通高等院校的12.67%,本科院校的32.64%。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命名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45万所。教育部命名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320所,在训学生达520万人左右。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4000余人,向高等学校输送5800余人。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印发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确定了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66所,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8所。运动训练专业项目设田径、球类、游泳 、体操 、举重等46个;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武术套路、散打。两个专业主要招收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2008年,全国有3.7万名考生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1.5万名。
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我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开展,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据统计,1988年至2004年期间,我国运动员参加的五届奥运会和四届亚运会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曾经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接受启蒙训练的分别占58.76%和59.46%,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已经成为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在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运动员639人中,有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员138名,占21.59%。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的51枚金牌中,大员取得了21枚占41.17%。
1977年我国全面恢复高考以后,体育教育专业重新纳入本科教育的培养轨道,使体育师资培养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合理化。1978年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以后,国家以及各省市将体育师资的培养和提高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和培养目标,并采取取了有效措施。1981年,国务院批准北京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以及国家体委体育科研所有部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招收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国家及各省、区、市都将体育师资的培养、提高体育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了改善。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1982年,由《光明日报》、《体育报》、《新体育》等联合开展了首次“全国千名优秀体育教师评选活动”,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总结表彰发奖大会,活动历时一年,产生了较好的效果。1986年2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例如,扩大体育系(或科)的招生名额,在部分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新建体育系(或科),在体育学院(或系)内招收硕士研究生;在中等师范学校增加体育班和在职业高中开设体育专业班,加强小学体育新师资的培养等,1980年至1982年,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体育师资培训计划,使30%的在职体育教师收到三个月至一年的培训。1990年以后,我国体育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基本上满足了学校体育教学等发展的需求。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教育部体卫艺司先后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1月,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订了《园丁工程体育教师培训方案》,明确了培训目标即“通过培训,使受训者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师德,拓展知识面,熟悉国内外体育教育的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成为能主动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合格的体育教师。”为此,组织了中小学体育教师学历进修,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教学研究、学术研讨、教学评估等。高等学校体育领域出现了高级访问学者、高级研修班、教授学术班等高级职后培训形式。
目前,我国已有109个体育本科专业点(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点67个)和100 个体育专科专业点,每年培养具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体育教师约1万多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专任体育教师37万多名(其中小学体育教师15万多名),基本解决了体育教师数量不足与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实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针对西部地区体育教师数量不足、兼职过多、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2008年教育部拨出专项经费,启动西部地区农村中学骨干体育教师培训计划,西部地区13个省的600名体育教师参加培训。
2008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启动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五年计划,2008年已经对西部地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600名体育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将用5年时间对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据统计,我国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大学体育教师达100%;高中体育教师学历达标率为36.76%;初中体育教师学历达标率为57.9%;小学体育教师学历达标率为51.27%。